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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我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的发票,要怎么处理?
【回答】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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