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武汉捐赠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
问题:为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ARI),公司采购了一批口罩捐赠给武汉相关机构和医院,另外,公司还捐赠了1000万元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捐赠支出分为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和非广告性质的赞助两类,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实物)捐赠。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通过红十字会等国家认可的公益性组织)金额在年度会计利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非公益性非救济性捐赠)金额,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均不允许税前扣除。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或
库存商品(实物捐赠)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进项税转出”)(实物捐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自产货物进行捐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购货物进行捐赠,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同时,其购入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或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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