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汇算清缴一定要调整吗?
问题:招待费汇算清缴一定要调整吗?
答案: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提依据(收入)范围: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2.如果企业全年未有:业务招待费发生,当然就不需做所得税纳税调增了,不过这种情况应该很少吧。
3.除了业务招待费,还应该检查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上一篇:免征的税金计入什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