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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总说毕业遥遥无期
转眼就各奔东西
这是特殊的毕业季
没有毕业典礼
也没有毕业照中的我和你
在拥抱梦想的季节里
就业的学子们啊
无论进大企业体验摩擦力
进小企业体验创造力
还是自己创业训练耐力
终究要踏上逐梦的旅程
在充满未知的就业创业路上,不仅有各方亲友的陪伴鼓励,更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一路支持。今天我们就来为高校毕业生解答疑问~
01
我是一名在上海的大学毕业生,如果想自主创业,请问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02
2020年高校毕业生属于适用对象吗?
答: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属于上述人员。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03
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该项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政策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04
如何申报减免呢?
答: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
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19]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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