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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是在一定时期内给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是享受减免税政策是需要备案的,如果你的备案资料不全面,你可能享受不了相关政策,咱们用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典型案例分析】
A公司是一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面积10万平米,包括:农产品交易场地,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现申请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用地未准确化分为由给予退回,是否正确,如何处理?
你们觉得税务机关的处理正确吗?
咱们来分析分析:
根据《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
一、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五、根据《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
(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
(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请的减免税备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备案的减免税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备案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三)备案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
本例未将农产品交易场地,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准确化分,故应属于要更正的情形,请准确提供相关纳税资料后,重新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所以税务机关的处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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