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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营改增”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后先后对多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季度9万)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后先后对多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季度9万)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或5%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8)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
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有即时作废和符合条件作废两种。
即时作废是指开具时发现有误的;符合条件作废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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