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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气象。你的社保今年也有新调整,主要涉及医疗、失业、工伤等多方面。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
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2、2021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补换、临时挂失等跨省通办
社保卡的社会保障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已经实现全国通读。目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可在网上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通过刷脸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下一步,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多地联办”等。
届时,大家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异地申领、补换社保卡,不必再回发卡地办理。
3、2021年,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因此,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3834元×20=876680元。
4、新增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新增试点省份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至此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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