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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会计资料需要进行归档?
【回答】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令)第六条规定: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注:以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每家单位的情况不同,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归档。如,有的单位还有银行借款,则相应的借款合同等资料需要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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