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病、“鼠标手”...因工作患了这些病,能申请认定职业病吗?
答:这不属于职业病哟,国家对职业病认定有明确规定的呢~
首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次,还需要符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相关政策要求,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具体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如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等)
4.职业性肿瘤11种(如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5.职业性皮肤病9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如中暑、减压病等)
7.职业性传染病5种(如炭疽、森林脑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10.其他职业病3种(如金属烟热等)
因此,我们常见的颈椎病、腰椎病、“鼠标手”等都不能定义为职业病,也不符合认定工伤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