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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可以享受月营业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答:从7月1日起,山东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享受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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