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经常会看到有人会问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今天我们就一起看一下吧!
1.收到补助时,费用已经发生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1)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发生费用时
借:费用类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折旧时
借:费用类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财税[2011]70号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分录是将经济业务转化为财务语言的桥梁和纽带,会计新人掌握了各种业务的会计处理,在选择岗位时的局限性会大大降低,能够帮你快速上手财务工作,开启会计实操之旅吧>>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