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在汇算清缴前后提取问题
2018年12月31日底公司盈利,2019年5月31日做汇算清缴交了所得税,那么盈余公积我正常是在汇算清缴后提取还是应该在年底就提取?如果年底提取,汇算清缴交了所得税是不是还得冲回之前的盈余公积?
财务报表问题:如果在汇算清缴后提取盈余公积,2019年1月已经把2018年10-12月财报报出去了,那么我在报18年年度财务报表时候,用把盈余公积加到年报里面,调整年报财务报表数据么?
1. 盈余公积应在2018年12月31日提取;虽然汇算清缴在2019年5月31日,在2018年12月31日结账的时候,也应该按照汇算清缴预计调整的金额计提所得税费用。
2. 这是前期差错更正,如是重要的应调整2018年报表,不重要的就不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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