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70 苹果版本:8.7.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关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增值税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19/06/11 18:25:12  字体:

选课中心

实务会员买一送一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需要的都在这里

资料专区

课程试听

抢先体验

课程试听

高薪就业

从零基础到经理

高薪就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我单位采用的是分期收款模式,即三月份发出的商品合同约定六月份对方才能支付货款!那么3月当月应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吧?如果说6月份开票的话是按照16%还是13% ?

答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三月份发出的商品合同约定六月份对方才能支付货款”纳税义务时间为6月份。6月份开票的话是按照13%开具。

系统学习账、税、表全盘会计工作

只需要2个月时间,20小时学习,即可全盘理清,快速上岗

戳图点击进入了解>

初级会计做账报税全程私教班

学员讨论(0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