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固定资产取得方式将会成为税局检查重点

来源: 东方税语 编辑:张美好 2019/08/22 09:37:37  字体: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以下简称“500万一次性扣除”)。

企业可以选择适用上述优惠政策,但是,实务中有好多企业财务人员对于哪些固定资产可以适用该优惠政策还存在一定的理解误区,未来税局可能会对其重点进行检查,企业将不适用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了,将会导致企业在检查年度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增加,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那么企业取得的哪些固定资产可以适用上述优惠政策呢?

根据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及解读文件规定:

固定资产取得方式将会成为税局检查重点

总结一下:

1、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不论单位价值多少均不可以适用“500万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2、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能否适用“500万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还要符合三个条件:

条件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条件2: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只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不包括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方式。

条件3:固定资产的购进时点要符合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时间确认购进时点。

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常用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遇到不会、不懂的问题怎么办?网校为您准备了整套做账业务实训营(用友软件),由王老师手把手教你学做账,快来报名吧>>

整套做账业务实训营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