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问题
A公司是西安一家独立核算的公司,A公司想在外地济南成立一个分公司或者是办事处,济南的分公司或者办事处招聘的员工社会保险在济南缴纳,工资打算在西安A公司发放,个税在西安A公司交税, 这样的处理,合法吗?是成立分公司可以这样操作?还是成立办事处可以这样操作呢?
理论上员工的工资与社保应在同一个单位缴纳。但分公司和办事处是非法人单位,相当于总公司的一部分,也可以非独立核算在总公司统一核算,实务中有这样操作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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