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申报涉及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但是这两年一直没有产品销售,只有车间出租。最近税局查账,要补申报2018年3月份的一笔收入约10万元。请问是否要补开票,如果这月9月份我们开发票了,申报中再负数申报这样对吗?(税款已查补)那么9月份要不要把这笔开票收入做账?做账中会不会与本月本季收入混淆?所得税上是否要涉及调整留存收益这些科目?
1.对方需要发票才需要开发票,补申报不需要开具发票。
2.如开具发票,则是2019年9月补开2018年3月的发票,申报表开具发票填正数,未开具发票填写负数(因为补申报2018年3月已经申报了未开票收入)
3.如以前未做收入,应补记收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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