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单位给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8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对于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他人身意外险不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险,因此企业给全体员工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不得从税前扣除。
又到了即将开始汇算清缴的时候,你对汇算清缴了解多少?知道它的新变化吗?年终税务安排及汇算清缴高风险事项把控,带你全面掌握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税收政策,为汇算清缴前期准备打好基础,提高涉税风险的应对能力,赶快来看看吧!点击进入报名>>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上一篇:兼职人员一定是按劳务报酬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