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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母公司有实用新型专利,想以此对全资子公司投资,是先转让了再以货币投资还是直接以无形资产入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直接以无形资产投资,可以自确认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先转让无形资产后以货币投资形式,则不能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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