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情期间残保金有何优惠政策?如何办理?残保金有何延期缴费措施?
答案:1、缴费人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费人按照浙财社(2017)26号第六条规定办理减免、缓缴残保金手续。即向当地残联申报,由当地残联会同财政审核,结果由当地残联负责公示,并将信息传递给当地税务征收机关。
2、自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缴费由按月(按季)缴纳调整为在9月征期按年一次性缴纳,以减轻缴费人的缴费负担,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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