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所选择的收入包含股权转让收入吗?
问题:A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另外转让持有的B公司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收入800万元,同时于当年取得B公司分红200万元,请问:A公司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当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所选择的收入是2000万元,还是2800万元,或是3000万元?
答案: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应按3000万元计算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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