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保证金因注销不需要归还转入营业外收入,交纳增值税吗?
问题:某企业支付的保证金到期时因某企业注销,不需要归还转入营业外收入,此笔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案: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某企业支付的保证金到期时因某企业注销不需要归还转入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此笔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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