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20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1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2006年度我市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报名按属地原则,各县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鹿城区初级报考人员到车站大道康宏大厦7楼报名,电话:88358063;瓯海区初级报考人员到瓯海大厦10楼报名,电话:88534475;龙湾区初级报考人员到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电业大楼)二楼报名,电话:86882178,开发区初级报考人员到汤家桥路100号403室报名;电话:88928863;市区初级和各区中级报考人员到鹿城后巷49号财校5号楼1楼报名,电话:88518954、88527049 88505086.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为了加快合格证书的发放,报名时向考生收同版二寸照片一张和一寸照片两张,两寸和一寸照片各一张粘贴在报名表左上方,另一张一寸照片粘贴在报名卡背面。
(三)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由外省转入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由原考区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本省考生转入外省的,由省会计考办统一开具成绩合格证明。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附件: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 档次 | 学历和资历条件 |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 级 资 格 |
高中毕业 |
中 级 资 格 |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
说 明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精神执行。
二、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学历,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
三、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所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和专业资格年限的计算,按如下规定掌握:
1.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05年底。从事财政、税务、审计、统计、金融、会计教育和会计研究工作的时间,可以视同会计专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2.专业资格年限,从评审确认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之时算起。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专业资格年限,从“资格证书”上的授予时间算起。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