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考核评价是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独立审计准则的程度、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综合业务质量管理情况所做的全面量化评审。业务质量是考核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事务所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与行业诚信档案和监管工作相结合,有助于促进行业监管和诚信建设工作的科学化、具体化和标准化。
一、建立事务所业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面对改制后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行业自身缺乏以对事务所综合质量水平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标准为基础的公开、透明的准入机制和系统的制度安排,一些事务所不考虑行业平均质量成本和风险成本,进行以降低收费和质量为手段的恶性竞争。同时由于市场缺乏对事务所以质量为客观评价标准划分优劣的鉴别力,当个别执业机构和人员出现道德失范行为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时,整个行业只能代为受过,陷入诚信危机。尽管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但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对承办相关业务的事务所进行的各种资格认定(如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等等)依据仍然只是人员数量和结构、资产规模等硬指标,普遍缺少质量水平的考核内容,使认定结果并不能完整反映出事务所的综合实力,不具有客观说服力。因此,目前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务所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一定地区、一定数量的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并与事务所考评、划分等级、资格认定等相衔接,以利于规范和加强会计市场管理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二、业务质量评价体系的指标设计和基本架构
考核评价体系是由能够客观反映事务所总体质量水平而设计的一系列指标组成。由于质量考核的对象是一家事务所,单个审计项目的质量水平并不能代表整体,但又是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因此,质量考核的指标设计应考虑影响事务所业务质量的各方面因素。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分级督导与三级复核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审计项目质量,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职业后续教育与员工素质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1.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从事务所总体质量控制要素考虑,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职业道德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工作委派、督导、咨询、业务承接、监控等。
2.内部分级督导与三级复核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分级督导与三级复核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属于质量控制方面的内容,但考虑到事务所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程度和目前事务所执行中的问题,可将其单独作为一项考核内容与其他方面并列。对照“督导制度”和“三级复合制度”检查在审计业务中的落实情况,对事务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提出明确的考核标准。该项考核内容一般与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考核结合进行。由于审计项目质量是事务所所有质量控制措施的结果和外在表现,因此,应将其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并在量化评分时给予30%以上的权重。
3.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从业务的承接、专业胜任能力、对同行和其他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的依据来自协会对事务所日常管理中的积累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具体业务中表现在底稿和报告中的文字记录。
4.职业后续教育与员工业务素质。从事务所对后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受教育时间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结合审计项目的检查进行综合评判。
5.具体审计项目的质量考核。可暂将事务所标准年报审计业务作为事务所质量考核内容。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考核是事务所总体质量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包括综合类底稿的规范性、审计计划阶段、实质性测试阶段、审计总结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综合类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包括:综合类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要求。审计计划阶段包括:分析性测试的评价,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的确定,符合性测试,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策略。实质性测试包括审计程序的选用,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审计结论正确性,审计工作底稿要素完整性。审计总结阶段包括:总结内容完整性和充分性,应关注事项。审计报告包括: 审计报告形式的合法性,审计意见表达的完整性和充分性。
三、业务质量评价的量化评分方法
对事务所业务质量的量化考评,采用权数百分制。即对各考核内容均以百分制打分,然后再乘以各部分赋予的权重,就得出该事务所的最后质量评价得分。用公式表示其中:A: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价总分;A=ai:会计师事务所各考核内容的得分,i=1,2,3,4,5;m:赋予各部分的权重。
在具体审计项目的质量考核中,对综合类底稿的规范性、审计计划阶段、实质性测试阶段、审计总结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再分别赋予权重,分别按百分制打分,最后得出审计项目检查的得分。为便于考评,以上各部分单独打分,然后乘以所占的权重得出某一具体审计项目质量考核的分数。每家事务所可抽取3-5份审计工作底稿作为考核样本,得出每个审计项目量化评分后,可按所抽取的样本数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出审计项目质量的综合得分。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成果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有形产品,质量考核的量化评分必须体现科学性。可借鉴有关数理经济学的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并研究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考核内容是否全面,权重是否合理,如何分配;二是考核指标的设置是否全面、具体,是否具有代表性;三是多层次的指标体系如何建立,是否科学完善。
四、业务质量评价与行业诚信监管体系
注册会计师诚信建设应逐步建立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淘汰机制,加大违规造假的失信成本。为此,行业监管机构应建立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信用记录,设置诚信档案,把事务所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记录的主要内容。这方面可借鉴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违章行为实行积分制的做法,将定期对一定地区事务所的质量评价量化分值记入诚信档案。此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的,设定不同的分值记录在案并从总分中扣减。
在信用记录的使用上,一是通过适当的渠道面向社会公开事务所信用记录,由公众查询执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做出市场选择,逐步取消各种资格认定;二是在行业监管中将信用积分制与年检结合起来,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达不到一定分值的暂缓或不予通过年检,对事务所执业范围作出一定限定。为确保质量考核和信用监管过程的客观公正,质量评价工作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监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如考核前,可向被考核事务所发出事务所质量控制调查问卷,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一个大体的了解,以便于在实地检查考核时更有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也可将其作为检查考核的直接证据资料,增加考核结果的说服力。在考核过程中,为增强质量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可按考核内容分别设计考核评分表,以便不同的考核人员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进行考核。在信用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对记入信用档案的内容要严格把关,并事前向事务所通报,被记录人有疑义的可申诉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