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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税法冲刺阶段 重点难点讲解(二)

来源: 编辑: 2008/08/21 15:44:05 字体:

  第二章增值税法

  本章在考试当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一般选择、判断题占6、7分左右,计算综合题占10分左右,共20分左右;

  一、征税范围

  结合消费税、区分营业税。

  二、8种视同销售行为

  特别注意(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并与不得抵扣进项税进行区分:

  共同点:

  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价值;

  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①当月货物平均售价;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③组成计税价格

  2.视同销售发生时,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3.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7),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三、兼营与混合销售

  1.混合销售行为

  ①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在试题中,如果出现"且,同时"的情况,一般是混合销售的情况。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运输的,是视同销售。

  ②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

  ①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②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分别核算,各自交税;未分别核算,征增值税。

  四、其他征免税的规定

  1.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征营业税。

  2.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13%)。仅提供印刷劳务,就是加工劳务,按17%征收增值税。

  5.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列举食品、食堂餐具、为其他高校提供的外销快餐,免征增值税;提供的其他商品、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的外销快餐,一律计征增值税。

  五、新办商贸企业的3种认定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六、税率与征收税

  1.适用13%低税率:(注意结合资源税的税目如煤、盐、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是: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也适用4%或6%.

  七、销项税额中的销售额确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①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②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③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④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⑤包装物押金处理:

  ⑥销售旧车、旧货

  ⑦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八、销项税额一般确认时间

  九、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

1)以票抵税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

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注意收购烟叶的进项,无论是否提到价外补贴,一律是按10%计算抵扣。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生产企业购入免税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十、不得抵扣项目

  注意与视同销售的对比。

  另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一、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前提是已经抵扣,如未抵扣则不涉及转出)

  第一: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第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利用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免税或非应税收入/全部收入

  十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三、小规模纳税人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6%)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1.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计算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

  十四、进口环节纳税额及其是否可以抵扣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17%,同国内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

  十五、出口货物退免征政策及适用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征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同时结合消费税的退税政策。

  十六、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及与所得税额

  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十七、外贸生产出口退税的计算及与所得税的关系

  1.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出口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为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加工费用,凭受托方开具的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十八、专用发票开具后退货与折让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情形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人

  手续

  税务处理

  1.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购买方

  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应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购买方

  3.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

  销售方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

  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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