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佛人考函〔2006〕12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28号)文件精神,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6年9月8日至10日举行。现将我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9时起至5月12日17时截止。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开通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6年5月8日至12日。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9月8 日 |
下午 2:00 - 5:00 |
资产评估 |
9月9 日 |
上午 9:00 - 11:30 |
经济法 |
下午 2:00 - 4:30 |
财务会计 | |
9月10日 |
上午 9:00 - 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2:00 - 4: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站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目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佛山市财政局,银行账号:2013021009026300844,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用书和考前辅导
考试用书在报名确认同时由佛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征订。
考前辅导采用远程网络辅导,详情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www.chinaacc.com)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as.org.cn/nightjass/casedu.htm)
附件: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5科”):
(1)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 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7日。
二、 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 2张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免试部份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时间的证明一份;
5、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