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6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6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从4月15日至5月16日。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非国有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查,自谋职业人员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国展中心北区三层;联系人:柏立花;联系电话85261572)负责审查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其它市、区的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信息卡。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8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
2、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3、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务必于8月3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三)及报名信息软盘一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4、考试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5、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
六、教材征订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专家针对2004年考试用书中的问题,在修改勘误的基础上重新印制了2005年版的考试用书。在征订工作中请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新的交通法规,《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是重新编纂的,2004年版的书已作废,请提醒考生订购。
2、《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仍为2004年版书(附送勘误表)。
3、持有2004年版其他专业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8月中旬后,到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下载勘误表备考。
2005年版考试用书定价与去年相同,初级42元,中级45元。
4、根据考生的实际需要,今年将与考试用书一并征订与发行《经济基础知识》等部分专业考试辅导书。辅导书的主要内容是:对专业考试大纲的分析和理解;分析考试用书章节要点;结合考试用书重点章节附练习思考题;上一年度试卷及分析;考生应考中的注意事项及提高应考能力的方法等。
考试辅导用书紧密结合考试用书的内容,针对性强,专业特点突出,对帮助考生理解专业考试用书,提高应考能力会有较大帮助。该书定价为25元。
考试用书是考生应试的重要依据,各市、区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为考生提供真实的学习资料和优质服务,要强化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中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考试用书征订、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
为加强经济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工作的计划管理,保证考试用书适时开印和运送到位,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43号)要求,各市、区务必于5月18日前将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四)及考试辅导书征订单(附件五)报至我中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考点分布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影响广泛。各市、区务必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第3号部长令),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和教育,认真做好各个考务环节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以维护考试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