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5]69号)精神,为做好全市200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200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6日(星期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或相近专业)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请各县(市)区人事局、各主管单位的人事(职称)部门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级别及专业科目设置
200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分中级和初级。共设置15个专业(含子专业)。专业名称: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
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单位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
四、教材征订
考试用书由考生按需自愿征订,详情见征订单。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05年5月9日至11日。六县(市)报名人员请到当地人事局报名。南通市区报名人员请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地点:市青年西路21号金桥大厦四楼,电话:3558036),逾期不再补办。
凡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报名的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表(可到南通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涂报名信息卡,同时将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指定的位置, 并在报名表后附上相应的学历证明、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报名表必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初审并盖章,由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各县(市)人事局进行复审并盖章。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对报考人员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进行严格核对,相应的学历证明、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同时交各县(市)、区人事局及各主管部门(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根据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六、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通知,凡报名参加考试的,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考试费84元,合计94元。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