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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各位考生:
请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07年3月1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携带本人报名时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试申报表)、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与报名同底版一寸半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报名序号)一张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领证日期为2007年4月8日—10日,领取合格证书时: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5:00
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核发证书手续的考生,须于每月10日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核发证书手续,并于次月10日领取合格证书。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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