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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61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 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 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考试报名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即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录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流程详见附件1),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至30日
报名确认时间:10月27日至11月3日(节假日除外)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10日至14日,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确认点的选择
1、市直及驻青单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市直及驻青单位报名确认点”。
2、各区(市)所属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应根据实际选择所在区(市)“报名确认点”。
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报考人员应根据实际选择“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确认点”或各区(市)“报名确认点”。
3、符合报考条件的无主管部门人员、应届毕业生及外地在青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按照人事档案属地原则选择各区(市)“报名确认点”或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山东路人才市场报名确认点”。
各报名确认点信息详见附件2。
(三)报名步骤
1、网上登录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1)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不上传照片者不予报名),下载打印《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确认点),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在照片下方的“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上交主管部门或各报名确认点。
2、现场确认
(1)各市直、驻青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名确认点
①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持打印出的《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需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于规定时间内到主管部门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信息表“报名点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组织人事公章。
②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有关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等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在有关证件复印件上盖章。
③各市直、驻青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本单位报名情况汇总后,于2009年11月9日至13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有:《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钉在信息表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指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钉在信息表后)、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考务费、老考生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各区(市)报名确认点
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后,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经所在单位盖章的《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钉在信息表后),到所选择的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2009年度通过部分科目的中级资格老考生可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确认手续)。
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及报名确认点于2009年11月9日至13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上交考试报名汇总材料、考务费。
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在网上报名后,须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确认手续(时间、地点同上);考试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1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六、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二)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9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 2009年度考试时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09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身份证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9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并的,后果自负。
应届毕业生从业资格证书号码统一填写为:111111111111111 (15 位)。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用于指导2010年度考试。
(四)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时间详见网站通知。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部署好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报名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所有报考人员;要加强指导,组织好本单位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报名,按照报名条件,严格审查把关,认真落实各项规定,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3、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略)
4、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略)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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