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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0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 〕23 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中级资格成绩全部合格人员(包括2009-2010 年两年滚动期内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 个科目合格的考生)和初级资格2 门成绩全部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二、经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或市直及驻青单位统一报名确认的初级资格合格人员,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或市直及驻青单位进行复核。在市直及驻青单位统一报名确认的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由市直及驻青单位进行复核,证书办理时无需带学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经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统一报名确认的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收取复核材料到考试中心进行复核。
经山东路人才市场报名点报名确认的初级和中级资格合格人员,均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复核。
三、证书办理及复核时间和地点:经单位统一报名确认的合格人员,初级资格复核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各主管部门到考试中心办理证书及复核时间为2010年11月15至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每日下午:市直和驻青单位)。在山东路人才市场报名确认点报名的合格人员到人事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复核及办理证书,时间为2010年11月22至30日。
四、单位或个人办理证书或复核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二寸照片办理证书用);3、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 均为原件);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主管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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