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习题训练串串烧]2012年中级经济法习题:保证期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09 09:18:46 字体:

  短暂的休息,是为了积蓄力量;暂时的停留,决不能停止前行的路,只要有梦想,让我们向着目标快乐出发!为梦想加油,为目标奋斗!2011年会计职称答题活动抢先做开始啦!题目发布第二天公布答案和解析,期待您的加入!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自主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个月

  B.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点击进入此题答案讨论区>>

2012会计职称网校学友做题活动大串烧开始啦!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