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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属副局级以上工作部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规定,我局已领回璧山县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为使考试合格证书按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在璧山县财政局报名参加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包括:会计中级、初级,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地点
璧山县职改办: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106办公室(璧山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专技科)。
三、证书办理时间
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月10日。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报考会计中级职称资格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证书办理程序
(一)考生带上本人办证所需资料,在规定的办证时限内,直接到县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县职改办留下考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和一张两寸照片。
(二)县职改办将考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考试合格证书,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复核盖章。
(三)县职改办留存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备案,剩余两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以及考生考试合格证书,待考生在县职改办证书发放签领表上签字后返还给考生本人。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1年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1年5月算起。
七、办证咨询
联系电话:023-41416290 联系人:陈 雷
附件:
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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