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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我市,请你们安排人员统一前来办理。办理前,请你们按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无误后,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本单位全体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黑白彩色均可。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证书办理时间:
10月12日—12月31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地址: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考试中心,电话:0635-2189976。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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