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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安排通知

来源: 沈阳市财政局 编辑: 2012/06/07 10:54:36 字体:

关于转发2012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生请注意: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2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2】408号文件的要求,现就今年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10月27日
星期六) 
9:00 — 11:30 经济法基础  9: 00—11: 30  财务管理 
14:00 — 16:3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8日
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 

  二、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因考试时间推迟而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经审核确认不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在2013年免收其2012年以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并已取得2011年度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其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延考申请链接,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

  (二)已在网上提交延考申请的考生须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7日,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下述相关材料,到市财政局会计处确认。对于逾期未申请或已申请、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2、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3、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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