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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精神,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推迟至10月27日和28日进行,因特殊事项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事项范围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日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日期相冲突。
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期间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
3、其他合理原因。
二、申请时间和方式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延考申请链接,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
三、确认时间和须提交的申请资料
已在网上提交延考申请的考生须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7日期间的工作日,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下述相关材料,到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确认(联系电话:0418-3327147)。对于逾期未申请或已申请、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2、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3、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四、其他说明
经审核确认不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在2013年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并已取得2011年度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其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阜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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