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职称《经济法》总论难点精讲
学习心得
总的来说,2010年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比起2009年教材有巨大的变化,2010年教材新增两章内容,对原有的两章内容进行了大的调整,重新编写,其他四章也经过编者调整有了很大变化,可以说新教材跟2009年相比已经是“面目全非”了。
至于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经过调整可以说已经是有了“天翻地覆”的大变化,跟原来的教材已经完全不同了,相信考生看过教材会完全同意我的观点。不过考生不需要害怕,更是千万不能放弃第一章,毕竟基础都是很重要的,打好了基础才能对后面的内容理解和掌握的更踏实。“万事开头难”吗,只要下功夫先把第一章拿下来,相信后面章节的复习一定会越来越顺利!
下面是对第一章一个难点的精讲以及相关例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起来看吧:
难点精讲
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1)调制行为的分类
调制行为就是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
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其中宏观调控行为又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 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
(2)对策行为分类
对策行为是指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控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2、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1)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
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2)从行为对象的角度的分类
分为抽象的行为和具体的行为。
(3)从行为的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
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我听的是游文丽老师的讲课,游老师的讲解铿锵有力、言简意赅,句句切中要害,颇有大师风范!游老师在这一部分强调:“作为调制行为来说呢,是非常重要的、具有主导地位的行为。有效规范这些不同类别的调制行为,是经济法调整的重点。既然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可以从事对策行为,就意味着并非只是被动地“接受”,而是同样可以依据自己的利益追求和可能选择,来从事相关的博弈行为。 ”
相关例题
【例题·单选题】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属于一般市场规制行为的是( )。
A.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B.电信市场规制行为
C.电力市场规制行为
D.金融市场规制行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调制行为的分类。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等;特殊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宏观调控行为的有( )。
A.财税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划行为
C.金融调控行为
D.计划调控行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其中宏观调控行为又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 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行为中一般市场规制行为的有( )。
A.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
B.金融市场规制行为
C.电信市场规制行为
D.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包括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例题·多选题】从主体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 )。
A.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
B.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C.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D.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从主体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学习提示
这一章的内容并不是很重要,主要是以客观题的形式考察,考察的分数也很少。但是大家仍然要“在战术上藐视它,在战略上重视它”,不能囫囵吞枣、马马虎虎,毕竟这是全书的基础,即使考试分数不多,也仍然要给予一定的重视,千万不能草草了事,放过了它!
最后,祝大家准备充分、考试顺利,早日圆梦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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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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