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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指导:上市公司经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7/08 09:47:38 字体:

  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3、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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