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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投资收益与母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理解如下:
母子公司中投资收益的抵销,核心就是子公司在实现利润时,在个别报表上确认了利润分配,也相应的计提了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并形成本期未分配利润,计入年末未分配利润,由于母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所以在母公司的账上也会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并这部分投资收益与自己公司利润合并,一起再进行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同时形成未分配利润。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看,对同一笔投资收益,母子公司都进行了处理,那就相当于重复一次,母公司认为子公司的那次处理在集团角度是多余的,所以在编合并报表时要予抵销,由于子公司当时正常处理是:
借:利润分配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未分配利润(本期实现的未分配利润)
所以抵销时,合并报表上没利润分配这个一级科目,所以将其去掉,就变成:
借:投资收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未分配利润——年末(年末减年初反映的是本期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因为对于未分配利润,个别财务报表中登记的年末数和年初数,没有本期发生数,所以用年末减年初,倒挤本期发生数)
这是全资子公司的情况,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类似,只不过借方的投资收益是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剩余持股比例部分由少数股东享有,计入少数股东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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