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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考试税法一学习要点:增值税(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05/03 11:01:34 字体: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三节 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规定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
和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3.其他征免税规定

  【例题】(2007):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供电局销售电力产品

  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

  C.饭店提供餐饮服务

  D.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答案】A

  考点是征税范围的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二、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对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一是为 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

  处理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并与不得抵扣进项税进行区分:

共同点
不同点:
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价值;
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①当月货物平均售价;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③组成计税价格(详见应纳税额计算)
2.视同销售发生时,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3.视同销售不仅缴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7),以及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属于是同销售行为,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考点是视同销售行为的具体形式,一般以选择题形式通过具体例子出现。

  【例题】(2009):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个体商店代销鲜奶

  B.电信部门安装电话并提供电话机

  C.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

  D.饭店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

  【答案】A

  三、混合销售行为

  (一)概念与特点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营业税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货物而提供的,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其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从同一购买方取得的。

  (二)税务处理方法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或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1、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2、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营业税,不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三)特殊规定

  1、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

  【例题】(2006):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个体经营者销售报刊

  B.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C.国家体育总局发行体育彩票

  D.某运输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答案】BC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 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例题】(2007):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E.邮政部门提供邮寄服务并销售邮票

  【答案】AD

  考点是混合销售行为的具体体现及税务处理规定,要注意与兼营行为的区别,一般以选择题形式通过例子出现。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税务处理: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概括如下: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均交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考点是兼营行为的具体体现及税务处理规定,要注意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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