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税《税法二》预习:不得在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1/08 08:48:35 字体: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 )情形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

  A.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B.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C.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值

  D.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10年

  E.未按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参与答题赢金币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