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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个人出租住房征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2/31 14:39:56 字体:

  财税[2008]24号文件,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一)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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