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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预习:实体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1/13 14:13:27 字体:

  下列属于实体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的正确解释是( )。

  A.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B.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有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C.实体法、程序法权利义务均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

  D.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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