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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1.行政行为的内容
(1)赋予权益或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土地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等。
2.行政行为的效力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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