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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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