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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税法一》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4/24 14:06:46 字体:

  一、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但如果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消费税缴,增值税不缴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这属于外部移送,所以,所得税确认收入。

  三、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二)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四、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掌握

  1.扣税范围--11项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3.扣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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