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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交付的当月)。以合同、协议载明的车船交付日期,或者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二、纳税地点
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其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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