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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二、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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