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通知
邢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邢职考函[2009]31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8、19、20日举行。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3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2、报名时间:各单位将报名人员资料、费用一并收齐,于2009年12月21日至29日到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506房间报名。联系人:高献芳。
3、报名程序及提交证件:报考人员按要求首先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当年、免冠、正面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2009年12月29日前打印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是:(学历证、身份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相关规定根据自己情况对照)
8、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9、考试大纲及教材于高献芳联系。
邢台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