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民航辅导资料参考 特殊旅客的服务

来源: 编辑: 2012/03/27 16:47:13 字体:

  2012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3日,中级经济师考试科目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华会计网整理了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民航知识辅导精讲笔记,希望有助于考生备考。

  特殊旅客的服务——民航运输中对特殊旅客运输的规定和服务要求,就具体的情况进行恰当的处理。

  一、重要旅客

  应优先安排成行,并为其提供良好服务。

  二、病残旅客

  病残旅客要求乘机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诊断证明书

  (2)特殊旅客(病残)乘机申请书

  三、盲人、聋哑旅客

  盲人、聋哑旅客有成人陪伴同行且无需服务犬的,可视为正常旅客。

  单独旅行,需年满16周岁,必须在订座时提出申请,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乘机。

  四、孕妇及新生儿

  怀孕不超过32周的健康孕妇,可按普通旅客运输。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超过35周的孕妇,需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乘机。不接受怀孕超过35周的孕妇运输。

  孕妇产后不足14天及新生婴儿出生不足14天不能乘机。

  五、无成人陪伴儿童

  无成人陪伴儿童是指年龄在五周岁以上十二周岁以下单独乘机的儿童。年龄在5周岁以下单独乘机的儿童不予承运。

  六、犯人

  公安部门提出运输犯人申请,需经承运人同意。在运输犯人的全程必须有至少两名公安人员负责监送。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其他特殊旅客,需经承运人同意,并做出必要安排后方可载运。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