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将自10月起征收收费公路增值税
据菲律宾《商业世界报》8月12日报道,菲国内税务局与收费公路经营者、收费公路管理委员会(TRB)达成一致,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向收费公路征收12%的增值税。根据菲《国内税收法典》第108条,所有付费服务都应征收增值税。受影响的菲律宾6条主要收费公路包括:北吕宋高速路,南吕宋高速路,苏比克-克拉克-塔拉克高速路,大马尼拉南部空中高速路,南他加禄主干收费路和马尼拉-甲美地高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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